暂时代理开封府尹,升为右司郎中。包拯在朝廷为人刚强坚毅,贵戚宦官因此而大为收敛,听说的人都很害怕他。
人民把包拯比做黄河水清一样极难发生的事情。小孩和妇女,也知道他的名声,叫他“包待制”。京城里的人因此说“暗中行贿疏不通关系的人,有阎罗王和包老头。”按旧规矩,凡是诉讼都不能直接到官署递交状子。包拯打开官署正门,使告状的人能够到跟前陈述是非,办事小吏因此不敢欺瞒。
朝中官员和势家望族私筑园林楼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发大水,包拯于是将那些园林楼榭部毁掉。有人拿着地券虚报自己的田地数,包拯都严格地加以检验,上奏弹劾弄虚作假的人。
包拯执法之刚正不阿在其出知庐州时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庐州是包拯的家乡,任知州时,他的亲朋故旧多以为可得其庇护,干了不少仗势欺人,甚至扰乱官府的不法之事。包拯决心大义灭亲,以示警戒。
恰好当时恰有一从舅犯法,包拯不以近亲为忌,在公堂上将其依法责挞一顿,自此以后,亲旧皆屏息收敛,再不敢胡作非为。
权知开封府时,包拯整顿吏风,改革诉讼制度。开封府旧制,凡往告状者,必须先将状纸交给守门的府吏,再由府吏转呈,是否审理,何时审理,则由府吏通知。
由于诉讼者不能面见长官,府吏往往借此敲诈勒索,营私舞弊,而有冤屈者常因送不起钱财而告状无门。包拯革除此弊,大开正门,使告状者可直接至公堂见官纳状,自陈冤屈,于是审案也更能公正合理。
东京多皇亲国戚、达官显贵,素以难以治理著称,而包拯“立朝刚毅”,凡以私人关系请托者,一概拒绝,因而将东京治理得“令行禁止”。
也正因他执法严峻,不徇私情,“威名震动都下”,在他以天章阁待制职任知谏院时,弹劾权贵,“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
包拯的严于律己,廉洁著称也是十分突出的。二十三岁时,包拯受到出知庐州的刘筠嘉许,声名大盛,家乡有一豪富之家曾邀请他赴宴叙谈,一位李姓同学欣然欲往,而包拯却严肃地说“彼富人也,吾徒异日或守乡郡,今妄与之交,岂不为他日累乎。”可见他为官前即确立了从政不徇私情的志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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