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知府宁云鹏称:
爰度地方远近,亦划东西南北为四乡,分八里:府城东,旧伐戈则溪,编悦服、乐贡二里;府城南,旧火着则溪,编大有、嘉禾二里;府城西,旧架勒则溪,编永顺、常平二里;府城北,旧木垮则溪,编仁育、义渐二里。里各有甲,甲各有户。
这段引文透露出来的另一重要信息是,与流官府、州的设置相似,大定府的里甲与原来的则溪制度亦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户丁没有成为划分里甲的依据,这或许与明清时期整个赋役制度的变革有关,但与当时“夷多汉少”的情况似亦不无联系,改流之初为官平远的黄元治称:
平远城中皆兵,惟东西二门外,流氓落落十数家。
至群苗,则居溪洞、笼箐中,如鸟兽之巢穴,不可以近人。
但“不可以近人”并不意味着清廷不清查原住民,事实上,清初原住民拥有黔西北的绝大部分田地,“因田制里”同样离不开对他们的调查,因此,原住民的户数官府是有记载的,作为对新入“版图”之民的绥抚,官府编户而不审丁——这意味着丁差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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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此,标志着土目权威所受到的挑战。
首先是土目身份的变更。
众所周知,“土目”是一个在文献中频频出现的词语,具有多种含义,有时甚至等同于土司。
据李世愉先生考证,史籍对土目的解释大致有三种,1、土人之头目;2、隶属于土司的佐治之官;3、土司职官体系中的一个等级,无职衔,无品级。
所以我们下文结合彝、汉文献与田野调查所得,对此问题作一稍微详细的探讨。
彝语中未见有“土目”一词。改流前,黔西北地区的政治权力往往与家族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君长通常会分封其亲属作为慕濯、奕续、峨等。
如前文所述,慕濯、奕续既是具体的官职,又泛称所有的受封者。
“峨”亦是如此,乌撒土目安光祖所译彝书称:
君长曰蔺,称为苴慕,犹可汗、标信之称。大部曰慕濯,次曰祃裔,次曰奕续,通称为峨。
苴慕立,分其诸弟为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而以黑、白夷各数族分之。
“峨”即,直译为“官家”。后来意译为“土目”,这显然是受了土司制度的影响。
如光绪《黔西州续志》称:“峨,译言贵胄,今为小土目。”黔西北的老人们告诉我,1949年前依然是土目与官家并用,根据辈份,对土目及其亲属的称呼有一定变化,如“官爷”、“官奶”、“官叔”、“官小姐”等。
土目的孩子尽管只有两三岁,也必须对他表示尊重,称其为“官少爷”。
像是有学者在乡村作调查时,常常听人谈起水西有四十八土目,此可与文献相印证。
《明史》称:“初,安氏世居水西,管苗民四十八族。”王阳明亦云:“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不过四十八是一个概数还是确数,大家可能有所疑问,就是水西真有四十八目吗,这点在万历年间贵州巡按杨鹤曾清查“四十八支头目管辖土地以及人民贡赋钱粮之入”,所以据此四十八应该是一个确数。
包括《广舆记》与《黔南识略》甚至详细列举出了四十八目的名称。
彝书似乎没有“四十八目”这样的提法,但《西南彝志》记载了水西土目分封的过程,从妥阿哲幼子阿哲琪任土目开始,到鲁铺布局君长封布局珐舍为土目止,刚好产生了四十八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一代君长都会赐封土目。
乌撒分为四大部、二十四小部,共有土目三十二位。
以上讨论表明,土目峨系君长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