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4章 公卿士大夫(2 / 6)

买宋 参见大总管 4072 字 3个月前

不严格。

例如,在楚国,依然实行少子继承制;秦国、吴国还沿用着兄终弟及制。

到了春秋中期,嫡长继承制才被各国普遍接受。

各国虽然基本上采用了嫡长继承制,但初期还不是很巩固的。

当时,列国纷争激烈,国与国间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继承制度亦往往受到政治形势和国与国之间利害冲突的影响。

各国之间经常以婚姻的形式缔结盟好,因此,立某国嫁来的女子所生之子为太子,往往成为争取该国支持和援助的政治手段。

如齐桓公多子,“宋华生公子雍,桓公与管仲属孝公公子雍于宋襄公,以为太子”,这正是因为宋国在此时国势渐强,大有与齐国争霸的势头。

又如,楚平王废太子建,立秦女所生子珍为太子,也是因为秦国此时已经发展起来,大有进入中原争霸之势。

“太子无外援将不立”。有母家势力作为后盾,太子可以投奔母家所在之国以避国内争位之乱或敌国入侵之危;也可以借母家的势力争回继承地位,收复国土。

“国有外援不可赎也,王有嫡嗣不可乱也”,这已成为当时的一种观念。

围绕着君主继承权,当时各国的君主、太子、诸子、后妃、外戚、权臣、宦官等人物进行过各种谋议,权衡利害,策划过各种权术和阴谋,制造过各种形式的宫廷兵变和政变,篡位弑君,“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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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正说明,继承问题的关系是何等重大,在当时的政治生活中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从长远来说,嫡长继承制作为一种比较固定的有一定继位条件和顺序的制度,对于稳定最高统治层的内部关系是有利的。

但是另一方面,这一套制度,又难以避免当时国与国间、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和王室内部权力角逐的冲击。

由此注定了这一重要制度从建立到确立,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迭经反复的艰难过程。

还有就是后宫和宦官制度。

也正是由于长嫡长继承制的建立,促使后宫的嫡庶妃嫔制度也日趋严格。

像是春秋时期,列国国君虽不能如天子之制而设立后妃,但像齐襄公那样“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百”的国君也比比皆是。

到了春秋后期,各国国君相继称王,均按王的规制设立后宫,后和妃嫔的差别明显起来,嫡庶关系完全确立。

后宫制度作为君主专制的附属制度,对当时的政治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有时竟造成祸患,形成政治动乱。

例如,在春秋初期,郑庄公的母亲武姜与小儿子叔段里应外合,想让叔段取庄公之位以代之,事情不果,叔段逃亡,武姜被囚;后庄公掘地见母,产生了有名的“黄泉见母”的典故。

自此以后,其他各国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过与后宫有关的动乱,较着名的有齐桓公宠幸卫共姬引起的内乱,晋献公宠幸骊姬而引起的内乱,宋襄夫人易主引起的内乱,秦昭宣王后专政擅权引起的内乱。

这些后妃与外家诸侯、权臣、宦官相勾结,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

这在当时引起了一些国君和大臣们的警觉。

例如,范睢曾以“闻秦之有太后、穰侯、泾阳、华阳,不闻其有王”的警语劝说秦王收回应有的权力。

宦官是设在宫苑之内的,为王、侯及后妃、夫人们生活服务的官员的总称,由阉割的男人、未成年的贵族子弟及家内奴隶充当,分别称为宫正、宫伯、内宰、阍人、寺人、内小臣、内竖、阉官等,这在西周时就已经形成一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