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大数据时代不能“被遗忘”,那意味着人们容易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想象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最后,大数据技术加速了人的主体身份的“被数据化”,人成为数据的表征,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在以数据的形式被记忆。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的力量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也就是说,不是主体想把自身塑造成什么样的人,而是客观的数据来显示主体是什么样的人,技术过程和结果反而成为支配人、压抑人的力量。进一步说,数字化记忆与认同背后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不由数据主体掌控,而是数据控制者选择和建构关于我们的数字化记忆,并塑造我们的认同。这种大数据的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社会传播过程要求至少有两个人他们结成信息分分年失系,结成传播关系的目的是寻求信息、劝说、传授、娱乐或其他。目的不同,参与者的角色也不同。比如,追衣城乐的人愿意“是置怀疑”。预料对方会功说的人将加强防院,然而,无论扮演什么角色,参与者总是要根据自己的认知需要,调动名种青源和传播技能,编制信息代码,将他编制的符号发送给对方,友们将这样的传播行为称为a类传播行为。白纸黑字的符号可以长期保存,手势或面部表情或讲出来的话则稍纵即逝。无论时间长短,在传播过程的某个时刻,这些符号都独立存在,既离了参与传播的双方。
接受讯息的参与者,将根据自己的认知需要,调动各种资源和传播技能,决定是否接受对方发出的符号。如果接受,他就按照他自己的认知地图对这些符号进行加工。我们将这种行动称为b类传播行为。第二个参与者也可能要进行编码,这些编码多半是非正式的、无意的,可能是面部表情,也可能是其他信号,表示有没有兴趣、是否相信、是否理解等的信号:第一个参与者对第二个多与者的信号进行解码,将其当作反馈。如果情况需要,第二个参与有还可能进行正式的编码,发出这些符号,转而进行a要传播行为;”
“反过来,第二个参与者的a类传播行为又可能引能第一个参与者的b类传播行为,如此等等,循环往复。
换言之,任何讯息都不能直强引起一望而知的外显行为,如上所述,沉息不像电流,电能沿电线流动,抵达灯泡,灯泡随既发亮。诚然,有些反应嵌入本能,近乎自动:例如,一听见汽车喇叭声,一听见“失火了”的呼喊,我们很快就做出反应。然而,即使这些快速反应也要经过一些中间步骤。首先我们要听到那样的声音,然后我们要对它进行解释:“他是在对我鸣喇叭吗?““哪里着火啦?”外在符号影响行为只有一个途径,那就是改变形势在他心中的印象。外来符号到达时,如果接受者决定利用其中的讯息,他首先要加工这一讯息,加工的根据是他储存的形象一般地说,产生的结果可能有几种:证实既存的构想,稍许修正原有的界定,或澄清原来不清楚的地方。就像改变信仰一样,彻底改变原有观念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然而,改变信仰的现象的确时有发生:同样,感党突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听说自己的房子着火时,脑海里对情况的感觉就会突变,迅速的反应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正所谓“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顾哂希和林初然也是很有效率,到了下午五点,已经敲完了近五十万字,得亏顾哂希记性好,上次写的内容也都还能记得个大概,这一次写的也自然要比上一次写快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