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腐国17世纪时期,绵延至今,渐渐变成现代人休闲习惯。
一般人不是每天都有下午茶,林冬例外。
除了他和史密斯,裴擒虎也赔坐在旁,他觉得自己在香江这边混过一段时间,英文水平还行,当个翻译不成问题。
然而林冬从一见到史密斯,在史密斯完全不懂中文的情况下,就改口说了英文。
非常之流利,简直裴擒虎此生从未所见。
他的内心的是崩溃的。
丢人啊。
刚才还和林总说,老板,我的英文不错,可以当翻译。
当时林总看他的眼神,他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奇怪,现在终于明白了。
他就是一个沙雕。
还当翻译,当个屁的翻译啊。
人家这需要翻译?
“你的英文真的特别好,我如果闭着眼睛的话,估计都不知道坐在面前的是一位华夏绅士。”斯密斯对此表示惊讶。
他最开始的时候,只觉得林冬举止走路很符合自己心目中古典绅士范。
没想到英文也如此的遛。
而且随着交流的进一步加深,他惊讶的发现林冬的英语很奇怪。
公元四世纪之前的大不列颠居民说着凯尔特语,后来日耳曼人征服了他们,将诞生于日德兰半岛和莱茵河流域的一种西日耳曼语言“盎格鲁撒克逊语”带入不列颠,现在一般称其为“古英语”。
换句话说,大腐国的原住民不说英语。
英语是德语的衍生品。
后来又融入了维京人说的古诺尔斯语,再后来融入了法语。
语的贵族、讲拉丁语的教士和讲古英语的农民。
再后来又吸收了许多希伯来文、希腊文和亚兰文的语法,形成了近代的英语语法。
成立于1972年的皇家英语学会,提倡人们说这个时期的英语。
但是自从米国崛起,大腐国本土也被侵蚀的严重。
目前还能够坚持并且把皇家英语说好的,在大腐国本土都不多,尤其是年轻人群体。
但林冬说的非常好。
保罗·史密斯本人都自惭形秽。
有些非常生涩的语法,他仅仅在早期的诗歌作品中才接触过。
其实林冬已经很努力的在说现代英语。
他穿越过来之后,曾经打算利用记忆药水的神奇,多学几门语言,结果发现一门汉语其实就足够他学很长时间。
如果不是原主留下了一定的语言天赋,他可能连话都不会说了。
最后不得已,单只恶补了一下现代英语的知识。
这会来暹罗拍戏,他必须学习暹罗话,算是他要掌握的第三门语言。
“我和我的设计师团队,非常欣赏林先生,所以提议让林先生来代言我们的产品,只是我们的公司卖给了霓虹人49的股份,他们把这件事情搞复杂了。”史密斯这一趟过来,就是因为林冬这边明确拒绝了和他们的合作。
连品牌挚友这个都将不再存续。
亚洲这边的市场,大多是霓虹的管理者在管理。
他们在选代言人的时候,考虑的东西更加复杂,也愿意通过竞争的方式,让备选者们为品牌的利益让步。
“我能理解,史密斯先生,但是我的身上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为了我个人和公司的名誉着想,只能忍痛放弃彼此的合作,我不能让人们以为我为了私利去中伤同行竞争者的名誉。”
林冬解释了一下自己这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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