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列维特选择性删减版的解说之后,范布隆霍斯特也代表荷兰政府,向大明朝廷提出了荷兰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荷兰政府认为,《航海条例》的制订与实施,不仅仅是给荷兰方面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同时也会实实在在损害到大明的切身利益,并且很可能在欧洲引发连锁反应。
由于东西方距离太长的缘故,除了上次大明官方使团出访欧洲以外,还从未有大明商船到过欧洲,遥远的航程、复杂多变的海况、陌生的航路和水文资料、语言沟通上的障碍等等诸多因素相加,使得大明海商们明知这条商路利润丰厚,但却没有人敢于尝试,所以导致这条最赚钱的商路被荷兰人所垄断。
而按照《航海条例》中规定,那么现在的状况继续下去,或者最终荷兰人不敌英国人,那么大明的诸多商品将无法由荷兰商船转运,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这些外销商品大量积压、大批工坊倒闭、工人失业、大明刚刚开始的工业化脚步被迫放缓甚至中止。
大明在远海贸易方面的落后是有目共睹的,而荷兰人正是看准了大明的这一明显弱点,所以才想到与大明海军联手应对英国舰队的这一策略。
大明北海、南海舰队在马尼拉湾痛击西班牙舰队的消息早已传回欧洲,“昆仑”级战舰的威力在这场海战中得到了初步展现,这让荷兰人感到些许后悔和失落的同时,也看到了大明海军正在强势崛起的身姿。
英国舰队舰炮射程和口径数比荷兰方面要强出不少,荷兰舰队强在舰船数量众多,但缺乏“昆仑”级这样的标志性巨舰,就算现在他们已经认识到巨舰的威力,但动手建造却为时已晚。
“昆仑”级建造周期需要两年左右,这两年期间,若是海上航路一直被封锁着,那荷兰的国力早就被消耗殆尽了。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大明帝国的帮助,尽可能说服大明皇帝和高官们,同意派出“昆仑”、“补天”、“裂天”级前往欧洲,与荷兰海军联手将强大的英国海军击败。
英国的巨舰重炮虽然火力也很强大,但还没有达到“昆仑”级这种有着八十门各种口径火炮的怪物级别,甚至他们的炮舰连“补天”和“裂天”级也不如,这两艘级别的战舰上,也分别配备了六十二门和五十门火炮,在欧洲各国也属于惹不起的存在。
为了尽快与大明达成协议,荷兰方面也是拿出了不小的诚意,因为国内经济的恶化已经容不得他们瞻前顾后了。
荷兰政府愿意将巴达维亚(雅加达)的殖民点转让给大明,并承诺继续帮助大明发展造船业和航海业;荷兰愿意与大明联手开发北美哈得逊河流域,并在当地建立新的移民点;双方可以在多范围内开展更广阔的的合作,荷兰政府将支持大明在欧洲获得相应的地位和权利。
双方会谈结束后,方以智与郑芝凤奉诏入宫,把荷兰和东印度公司方面的说辞以及诉求上禀朱由检,等候皇帝做出最后的决断。
虽然并不清楚英荷两国之间到底有何历史恩怨,但仅从《航海条例》的内容上来看,日不落帝国这种强盗思维是根深蒂固的,《航海条例》其实就是蛮横无理的代名词。
因为用最简单的事实就能证明大英帝国的不讲理如果英荷两国身份互换,担任“海上马车夫”这一角色的是英国,那《航海条例》还会诞生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抽烟的行举是赤裸裸的霸权思维,是煌煌大明绝不允许的,必须要拿出相应的策略加以应对。
朱由检并不介意让荷兰人当枪使,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就是为了利益,如果没有荷兰这个赚差价的中间商,那么给大明带来无数财富的诸多商品怎么卖到欧洲去?
缺少了从他国抽血的渠道,单靠刚刚完成温饱目标的国内市场,那华夏复兴之路要等到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