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以后中原境内的这些行为。”
“王卿说的有道理,中原以外已经被掳卖为奴的我大明要想办法解救赎回,也更要防范再有掳迫汉家为奴的事发生。”
“再加一条吧,所有蒙古、女真、色目人等,拥有汉家奴隶者,须立即上报,由朝廷出钱赎回,若有隐匿、伤害的,定斩不赦!”
“大明文武官员士绅等,亦不许拥有、买卖汉人为奴,须上报由朝廷赎回。”
“今后起,所有官民人等,再敢以汉人为奴隶,定斩不赦!”
皇帝并不禁止奴隶贸易,也不限制官员或是庶民蓄奴用奴,但不论汉民还是蒙古女真色目人等,皆禁上再拥有汉人奴隶。
这其实也是明初朱元章曾经定下的制度,他曾规定,庶民禁止蓄养奴隶,功勋贵臣,一品也不得超过二十个奴隶,二品不得超过十二人,三品不超过八人,四品以后不准占有奴隶。
所以直到明初中期,奴婢才再次在庶民家中出现,但他们也不敢公然称呼这些人为奴婢,而是叫他们义男义女,奴婢称他们义父义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