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去外地搜集资料,听取学术报告,或进行一般实习的,除住宿费可比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五)学校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毕业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对硕士研究生,不论聘请校外专家人数多少,按论文份数计付酬金,即:评阅论文每份共付酬金20元,参加论文答辩每份共付酬金10元;对博士研究生,按规定应聘请校外专家的人数和论文份数计付酬金,即:评阅论文每人每份付酬金15元,参加论文答辩每人每份付酬金10元。受聘外地人员的往返车、船费、住宿费以及受聘人员的酬金,均由聘请学校在“研究生业务费”内列支。受聘人员在被聘期间的伙食费(含途中伙食补助、住勤费)等各项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或在酬金内扣除。受聘人员所在单位不再给被聘人员报销任何费用。
校内有关人员,参加评阅研究生论文或论文答辩,应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六)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的研究生业务费开支,可参照上述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事业费内统筹安排解决。
从零开始的模糊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