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定,避免了出现议政席位逐年增加的可能。
而且,也可以有效的督促有具体职衔的议政臣工勤于政事……因为任期满后,调任的职位很可能没有议政席位。
这还是没有出现被弹劾的情况,一旦有监察衙门介入,那就是由监察条例来决定了……这一点不受任期的限制。
最后说朝会参政。这一级的则是由官员品级、差遣的具体职能等诸多因素决定的。
比如兵部四司,是确定进入朝会参政的,但同样在兵部任职,同样的官级,却未必能进入朝会参政,甚至说多数的兵部郎中是不可能进入朝会参政的,甚至有部分六部九卿的侍郎,也未必有机会成为参政。
可对于地方官而言,则是根据州府郡县的丁口、税入、各种产业的发展、民生的促进等等各方面来分配名额。
在一个州府,根据职能,不可能所有知县均为参政,也不是所有的州府佐官都是参政,这就需要从官级上来决定那个进入参政。
对于内阁,赵曦可以做到熟悉,对于议政,赵曦也可以做到尽量熟悉,可参政这一级,赵曦是真的不可能了解。
于是,对于参政这一级,赵曦采用了由州府主官提名,交于君王遴选的办法。
在这一点上,跟内阁恰恰相反。
整个三级决策制遴选设想,赵曦并没有公布,因为他不确定是否可以顺畅的运行,也不确定会不会有什么疏漏。
赵曦的计划是,先用这种方法试运行几届,在运行中查缺补漏,争取能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机制。
他的想法都是基于现行官制的情况下,去设定三级决策制人员遴选的方式,至于三级决策制实际运行后,这样的方式是不是契合他不敢确定。
赵曦也想过后世大明那种廷推的模式,考虑到大明君王和臣工的对立,最终还是息了那心思。
他在位有能力压得住臣工,后辈子孙呢?
至于他曾经那个时代的体制,就更不现实了,没那个土壤。
所以,赵曦才有了这种并不比架床叠屋简单的三级决策官员的遴选流程。
即便赵曦有了定论,也形成朋文字,但他并没有想过公布于众。
对于赵曦而言,所有公布于众的,在一定时间内就必须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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