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四八章 提留(2 / 2)

“况且,任由地方另立名目供养吏员,才是真正的只知县尊而不闻朝廷。朝廷供养流外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流外官的归属福”

“朝廷在颁布税制改革方案时,应该一并颁布取消国朝所有地方的非朝廷制定税赋。此事既然富相已经明白了,具体诏令由内阁起草吧。”

这是儿子主宜州后提出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赵曦本来还考虑另行处理,没想到占地增税法最终会演变到这般情形,倒是让他可以借机了。

地方郡县的情况,富弼要比官家更熟悉。他也曾主政过地方,岂能不了解地方真实的治政。

“官家,臣建议地方提留税入统一由州府一级统筹,并由户部对州府提留节制,一律以朝廷名义。也就是,地方提留只在朝廷内部运转,由朝廷统一安排。”

对于官家一系列措施,富弼真切的感受到了朝廷集权的进步,也对所谓的集权有了一番感悟。许以利,不一定要授予权。

对此建议,赵曦不可置否。把矛盾集中在朝臣之间,朝廷却占了名头,这对于君王更有利,他自然不会反对。

富弼组织内阁,以及三使司、户部等相关衙门,包括工坊城和讲武堂精于数术的臣工,开始拟定地方与朝廷税入提留和使用的方案。

这样的方案,在内阁和议政中通过的很顺利。从某种意义上,这是加重了内阁和议政的权利。

不管是分管地域的内阁,还是实际在地方治政的议政,原本是没有财政权的,朝廷制定权衡地方提留税入时,自然产生霖方议政主官在财证方面的权利······提留统筹,将有路一级会同州府一级协调执校

做官,一个是名,一个是权,一个是钱,归根结底是影响力的问题。而对于朝廷,则是一个控制力的问题。分管内阁、路一级主官、州府主官、户部、三使司等诸多衙门的参与,越发能体现朝廷的总领职能。

各有所得,只不过是牺牲了原本郡县主官没有的权利而已,在事实上却解决了郡县一级主官的负担。有点皆大欢喜的意思。

相应着,因为税入提留方案的实行,倒是促成了赵曦税制改革的顺利通过。也正是因为税入提留方案,很可能在参政中,也不会有多少反对意见。

不知道这算不算官家的又一次不单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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