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是互相依止的。
前面我们讲十二处的时候,其实这个内处的根跟外处的尘已经说过了。内处的根跟外处的尘一接触的时候,中间产生一种了别的功能,叫作识。我们这一段所发明的,其实就是在发明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但是这个识,我们前面说过,它不能单独地生起,它必须假借根尘的相互作用,所以也就必须把根尘连带地给说出来,所以也发明了十八界。但是我们在发明经文的时候正式所破的,就是发明六识是没有自体的,主要是根据识来发明。
这以下分两段:第一段,总征;第二段,别释。
癸一、总征
我们看“总征”的地方。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佛陀招呼了一声阿难说,阿难!为什么说这个十八界它的本质就是众生本具、诸佛所证的如来藏妙真如性呢?这个地方,我们前面说过了,其实本经所发明的就是发明六识,现在把根尘也连带说出来,提出这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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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二、别释 分六:子一、明眼识界即藏性;子二、明耳识界即藏性;子三、明鼻识界即藏性;子四、明舌识界即藏性;子五、明身识界即藏性;子六、明意识界即藏性
我们看“别释”的地方。别释当中分成六段。
子一、明眼识界即藏性 分三:丑一、总标三界;丑二、妄相无体;丑三、结妄归真
【图一】
首先我们看第一个,明眼识界即藏性。
这个地方就是说,内处的眼根去攀缘外处的色尘,中间产生一种了别的眼识,而这个眼识当体就是如来藏妙真如性。
这个地方我们简单说明一下。根、尘、识,这个根是一个心法,识也是一个心法,尘是一个无情的色法。在唯识学来说,根是一个色法,所以这一点跟《楞严经》不太一样。楞严经的根是色心和合体,是个心法。我们在讲之前必须要先分别。那根跟识有什么差别呢?根是一个心法,识也是一个心法。
这个六根,《楞严经》的定义就是说,当我们五俱意识遇到外境的时候,接触第一刹那,还不生起名言分别的时候,安住在自性分别的时候,叫作根。当我们生起一种名言分别的时候,第二刹那以后,包括随念分别跟计度分别的时候,这个时候就落入了识。所以,根是明了为义,识就是分别的作用。这一点要把它区分,否则,你到经文的时候会很难区分根跟识的差别。
丑一、总标三界
好,我们看经文: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这个地方,佛陀先标出所观境,就是眼识的所观境。佛陀说,阿难!正如你过去已经所明了的“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佛陀在大乘的方便教法当中,所谓唯识学,讲到说,因为内在的眼根和外在的色尘相互的作用,而产生中间的一种了别的功能,这个叫作眼识。这段经文的主要目的是标出一种因缘所生法,也就是眼识的生起它不能自生,也不能他生,也不能共生,是假借内根外尘的相互碰撞,而产生一个明了的分别的功能,叫作眼识。标出了因缘所生法。古人说,一个有智慧的人,在这一段当中就应该开悟了,但是我们钝根人必须往下,待佛陀慢慢地发明。那么佛陀就把这个观念——把眼识的真实相详细地加以说明。说,此识,这个明了分别的眼识,到底是怎么而有的呢?它到底是从眼根所生起的,就以眼根来当作它的根本,以眼根为它的界限;还是说这个眼识是从色尘所生起,那就以色尘为根本,以色尘为界限?
这一段的意思,我们简单说明一下。佛陀经常用反证法。就是说,我们先假设眼识是有自性的,先假设它是有自性的。身为一个“有自性”的东